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80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12-10 点击:362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2-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21〕8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第二节  主要目标

第四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第二节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节  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四节  建设高标准的质量发展环境

第五节  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监管体系

第六节  构建高效能的综合执法体系

第七节  完善多元集成的协同共治体系

第八节  夯实市场监管的基础支撑体系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第三节  加强规划评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内蒙古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体制改革期、效能提升期。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成效逐步显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市场监管新体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完成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现部门分权设置向整体性设置转变,职能配置由分段、分事项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监管方式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基本实现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以清单管理模式厘清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大幅减少不必要的监管执法事项。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监管业务的进一步融合,建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及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了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正在形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行政的法治基础进一步夯实。

——市场安全监管基础性制度基本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4%以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全覆盖机制,督促企业完成风险点自查,落实企业风险管控责任。建成覆盖全区市场监管高风险领域的风险管控系统,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住所(经营场所)、简易注销、“证照分离”、外资企业单一窗口办理等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实行名称自主申报,推进“政银合作”,将办照服务延伸到银行网点。建设企业开办“一网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将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系统首批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十三五”期间,全区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21.82万户,总量达到226.50万户。开通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

——竞争环境更趋公平。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不断巩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全覆盖。开展口岸进出口环节、银行、教育和电力等领域价格检查。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网络监管、广告执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力度,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市场秩序稳步向好。

——消费环境不断改善。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整合投诉举报热线,实行“五线合一、一线受理”;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商圈、示范餐饮、示范景区等示范点;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消费者理性消费理念提升,强化消费维权行政保护工作,持续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质量强区建设成效显着。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产品质量统计调查合格率达到96.16%,制造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6.9%、94.85%,制造业竞争力指数从81.09提升到81.55,农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种子等5类农牧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4%;建设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81.41分,处于满意水平。质量发展机制更加完善,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质量发展能力显着提升,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由C级上升为B级。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截至“十三五”末,拥有地理标志产品28件,地理标志商标167件,位列全国第12位,蒙草集团、伊利集团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金海伊利、蒙草生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全国质量标杆”。创新实施标准化提升、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蒙”字标认证打造内蒙古品牌、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四大行动”,服务大局能力显着提升。质量基础不断夯实,建立了锡林郭勒羊肉等31大类自治区特色产业标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0项、国家标准1075项,包头市成功创建全国“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优化和完善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完善产权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产业政策要逐步由差异化、选择性转向普惠化、功能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未来较长时期,我区必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全区情况看,市场监管的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队伍专业素质不强,监管效能有待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监管中的高科技应用水平还较低,特别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还有很大空间;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还有薄弱环节;质量管理水平不高,质量基础设施不够扎实;法治还不够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影响市场监管效能提升,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强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着力构建高标准市场监管体系,全力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各方面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完善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规规章制定、监管制度设计上体现人民利益至上,在监管执法的内容上重点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在监管效果的评价上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为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坚持守住安全底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持续抓好“风险点责任链”管控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增强战略意识,强化全局观念,更加自觉地把市场监管工作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把握。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进一步增强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围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内大市场,着力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围绕全方位对外开放,对标对表国际规则,加强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和融合,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国际竞争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产品和服务、线上和线下、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等手段,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体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打好服务“组合拳”,形成系统监管、共治共管格局。

——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办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职能边界、明确权责范围,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法治约束,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法治保障,坚持把依法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固根本、强基础、利长远的重要支撑,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市场监管中的保障作用。

第三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

第二节  主要目标

——激发主体活力,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压减。市场活力持续激发,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企业开办时间缩减,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新设企业生命周期延长。

——优化营商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取得显着成效,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壁垒、垄断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着提升。

——保护合法权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形成。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新需求。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到2025年,初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治理体系,确保“十四五”期间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件。

——强化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持续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农产品食品安全底线进一步筑牢;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工程品质进一步提升;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提升监管效能,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各级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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