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02 点击:296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5日起施行。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2年原山东省工商局制定了《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规范并推动全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共有7个省级广告产业园,分别是济南省级广告产业园、青岛新100广告产业园、淄博省级广告产业园、黄河三角洲广告产业园(东营)、济宁广告创意产业园、山东鸿儒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园(临沂)、郓城省级广告产业园。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园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集约化程度不高,创新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等制度,对省级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进行规范,提高园区发展质量,省市场监督局于2019年对《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是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每两年对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的要求,对2019年《办法》个别字句进行了修改,实质内容未作修改。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因广告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不能再作为依据,第一条删除“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山东省广告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修改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参照《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广字〔201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四条内容与第九条部分内容进行整合,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的认定、考核和撤销。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的认定申报工作,并依照职能对辖区内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九条修改为“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做好本园区广告发展和管理工作。”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文件已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公文规范化审查、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审查机构公平竞争审查,局务会集体讨论通过;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履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相关要求,并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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