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皖粮法规〔2021〕5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1-10-08 点击:498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1-10-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法规〔2021〕5号
实施日期: 2021-10-0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机关各处室: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已经2021年9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皖粮法﹝2017﹞14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30日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