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一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公告

来源: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7-30 点击:448

发布单位: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7-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板块的九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见附件)。以上事项仍保留传统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传统模式办理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告知承诺制”清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实施“告知承诺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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