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皖食安办〔2021〕9号)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7-28 点击:581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食安办〔2021〕9号
实施日期: 2021-07-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已经省食安办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食安办。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

1、“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2、“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生产企业

3、“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流通企业

4、“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餐饮服务企业

5、“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

6、“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园区

7、“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餐饮安全街区

8、“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安全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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