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7-07 点击:1017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7-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实施日期: 2021-07-0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职业卫生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实验区版)》中涉及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的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落实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 .doc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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