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5-25 点击:648

发布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5-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5-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在取消审批管理后要规范备案管理并优化服务。在省级统筹清单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请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认领“粮食收购备案”事项,做好实施清单编制及公开工作。尤其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帮助其尽快了解政策变化,指导其按规定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有关信息。

附件:   附件3:广东省企业粮食收购注销备案表.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熊绍锋    联系电话:83125852)

注:此翻印文件与原文件有同等效力,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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