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4-25 点击:536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4-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计量技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18号)要求,将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考核的计量标准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计量标准,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同时将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底前完成)。各建标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持续维持和后续管理进行自查,主要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和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建标单位要加强自律管理,确保所保存的计量标准符合相关要求,计量特性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技术指标保持一致,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建标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发证单位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

  各区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考核程序、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处理以及对获证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自查。各区局于5月2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

  (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

  1.现场监督检查任务分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含区级办理的)、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检查小组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含市级办理的)由区局负责开展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抽查比例建议不少于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监督抽查可邀请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原核准条件,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各区局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

  2.开展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委将随机选取20%左右的区局,对其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2021年8月)。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或者有缺陷项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予以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中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在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达不到原核准条件的计量标准,建标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通过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计量标准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区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分析与研判,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局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市计量院要配合市市场监管委组成检查小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计量标准考核行政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分开的区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高效协同的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计量标准管理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获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水平。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监管、科学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检查表,并做到全程留痕,切实保障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协商。

  (三)强化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相关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同时对接触、了解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或在报刊、论文中引用发表。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区局将本区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各区局可将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与其他监督检查合并实施,具体时间安排、检查比例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附件.zip
       1.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

  2.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

  3.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统计表

  4.市级办理的企业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的单位名单

  2021年4月23日

  (主动公开)

  抄送:委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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