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5-19 点击:654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5-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
实施日期: 2021-05-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9日

  附件名称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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