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卫法规〔2021〕7号)

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5-21 点击:522

发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5-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卫法规〔2021〕7号
实施日期: 2021-05-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相关改革举措要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提速凸显改革成效,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革总体要求

    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对国务院批复试点的仅涉及地方事权的行业全面实施改革,各区卫生健康委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区的改革试点行业。各区卫生健康委在明确牵头改革行业后,应当及时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当高度重视“一业一证”的改革工作,明确委内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方案,统筹推进改革举措。要加强与市级业务部门、协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承接市权业务、系统对接等工作。

    (二)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制定牵头改革任务的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理清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事中事后监管等基本程序环节,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项细化审批、监管、服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通知》中相关改革行业目录及许可证样式见附件1、2)。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在牵头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明确监管职能。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理顺监管职责,强化审批监管协同联动,确保部门协同无缝隙、风险防范无死角,着重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实现监管维度更全面、监管方式更智能。

    三、改革时间节点要求

    2021年5月1日起,各区选取部分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各区卫生健康委在明确牵头改革事项后,对标改革要求,推进落实;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在此基础上,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关注度高、办理频次高的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公布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不断优化完善改革事项,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体验改革的红利。同时,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炼经典案例,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蔡岚岚,电话:23117958,传真:83090060)。

    附件:1.上海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版)

    2.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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