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4-20 点击:470

发布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4-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实施日期: 2021-04-1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现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姚奕生

    2021年4月1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1年3月26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136号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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