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市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南昌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1-04-21 点击:485

发布单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4-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6-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促进全市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促进全市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全市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南昌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龙头企业

    1.自2021年起,对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库”)限额以上单位当年完成零售额超过上年部分,且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增速,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总部注册地在南昌市且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增速的库内限上商业连锁企业,年度每新增一家直营连锁门店(纳入企业总部统计),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按上年度全市零售额排名前50位的重点商贸企业,推动其规模与效益倍增。入选企业每年零售额同比增幅达15%及以上且实缴税收保持增长的,给予其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

    4.设立市重点商贸企业上台阶奖,对年零售额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年内连上台阶按最高标准奖励。

    5.着力打造“热购洪城”等系列促销节庆品牌,鼓励县区设立促进消费专项资金,成立大南昌都市圈消费联盟,围绕汽车、家具、家电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200场以上大南昌都市圈促销活动。

    二、新增限上单位

    6.自2021年起,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个体户3万元奖励资金;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10万元奖励资金;给予月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15万元奖励资金,新增奖励政策自入库次年一次性兑现。

    7.鼓励工业企业在南昌成立独立销售公司进行产品销售,推广产销分离模式,纳入限上企业统计范围,按每增加1000万元零售额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100万元。

    三、实现应统尽统

    8.鼓励商贸综合体、商品市场改变收银方式,实现统一收银,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首次入库统计,入库当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企业3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不含本政策第3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级受益财政参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即市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按4:6比例分担,各县由当地财政负担。同时,为高效便捷做好若干政策措施兑现工作,相关政策原则上先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兑现,涉及市级资金分担的,后续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与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本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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