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的通知(湘安办函﹝2021﹞39号)

来源: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1-04-13 点击:936

发布单位: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4-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安办函﹝2021﹞39号
实施日期: 2021-04-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和《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湘安发﹝2021﹞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指标。省级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8个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实际,修订完善评价排名指标并公开发布。评价指标设定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将安全监管执法质量、非法违法立案查处数、停产停业整顿数和媒体公开曝光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突出问题。立案数、处罚金额等绝对指标难以全面评价各地监管执法情况的,应采用相对指标,探索形成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评价体系。

    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评价排名”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评价排名指标,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市州的安全监管执法数据,按照“每月调度统计、每季排名通报”的要求,从今年一季度起,每个季度对市州相应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一次评价排名。各市州安委办要按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工作。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的评价排名情况应及时报送至省安委办(从第一季度起,每季度的评价排名情况均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评价排名成果的综合运用。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全系统通报各市州相应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排名情况,引导市县相应部门按照“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要求深入开展监管执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排名靠后市州的督查指导,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省安委会将把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

    联系人:曾育才(0731-89751252,13875977300),传真:0731-89751303;电子邮箱:xtc8975@163.com。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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