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规范配戴口罩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1]27号)

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4-06 点击:704

发布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深市监通告[2021]27号
实施日期: 2021-04-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防范疫情传播和食品安全风险,参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是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数量足够、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口罩,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规范佩戴口罩培训,督促员工落实本通告工作要求,主动接受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的监督并及时改正,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均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应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保持工作服整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直接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应采取有效方式防止飞沫可能带来的污染。

    五、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未遵守本通告要求,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可要求其立即改正,或通过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