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停止跨省调运生猪加强分区防控措施的通告(琼农规〔2021〕3号)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4-01 点击:783

发布单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1-04-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琼农规〔2021〕3号
实施日期: 2021-04-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积极做好分区防控工作,加强生猪调运管理,推动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减少生猪长距离跨省调运的疫病传播风险,防止省外有关疫情传入我省,根据《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试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4月1日起,停止外省肉用生猪入岛。对违反本规定入岛的生猪,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允许种猪(含后备母猪)、商品仔猪(30公斤以下,含30公斤)凭有效证件从秀英港、新海港、粤海铁路南港、美兰机场、凤凰机场五个指定通道进岛。

    三、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物验证。各市县农业农村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防省外生猪非法输入我省,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调运和违法屠宰行为。

    四、严格按程序报告疫情。各市县要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发动村级防疫员加强巡查,把握疫情动态。疫情报告程序必须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开展,严禁隐瞒、漏报疫情。

    五、加快推进分区防控。各市县要加快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按照防疫优先、保供为要的总体要求,抓好各项措施落地和创新提升,统筹做好动物防疫、生猪调运监管和产销衔接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部门管控责任,对宣传到位,措施落实,防住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宣传不到位、管控不力、引发重大疫情的要严肃问责。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入岛行为的,应当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898-68621956,0898-6537145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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