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3-26 点击:671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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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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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厅有关处站: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科〔2021〕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21年山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科〔2021〕4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严格依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主要抓手,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进口等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

  (一)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政府预算。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合监管机制,织密监管网络。

  (三)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和进口等活动全覆盖监管。对省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转基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

  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通过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约谈、培训等方式,督促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进一步严格管理制度、强化管控措施、完善设施条件、落实主体责任。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等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1.研究试验环节。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面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排查转基因非法试验,对转基因生物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要对南繁育种单位从严管理,对所属南繁基地进行全覆盖抽检,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2.品种审定环节。严格执行品种审定转基因监管制度,对参加品种试验的玉米、小麦、大豆、水稻等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有转基因成分,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贯彻落实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政策措施,依法严格执行相应控制措施。

  3.种子生产经营环节。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对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以玉米、油菜为重点,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对玉米、油菜种植大县或集中连片田间种植地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问题,一律铲除,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

  4.进口加工环节。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三)做好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

  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作为,专题研究部署转基因监管工作,层层传递管理责任;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机制,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加大农业农村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强化科教、种业、农业综合执法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科教管理机构牵头抓总,做好协调监管、科普宣传等工作;种业管理机构负责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制种企业、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加强对制种企业资质监管,督促企业和基地执行种子生产转基因检测制度,做好种子生产基地转基因抽检工作;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试验、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的行为,对涉及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行政审批机构依法做好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加强对所属涉及转基因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管理,负责对所属科研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度,提升监管实效。重点在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以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盯紧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产品进口加工等重点环节。加强玉米、油菜大县、玉米制种基地、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省界边界县等重点地区的抽查检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者的责任。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及时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手册》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监管工作,做好检查记录。4月底前,各研发机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6-9月各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检查。7-10月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地抽查检查。

  (三)工作总结。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对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年度工作。文字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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