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函

来源: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1-03-22 点击:648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3-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发行分支机构,中储粮直属企业:

    为严防严控粮油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守住“两个安全”底线,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查范围、内容、方式等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发行和中储粮分公司印发的《关于开展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粮仓联网函〔2020〕17号)要求执行。

    二、3月底前,粮油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报告自查情况。

    三、4月底前,市级三家单位完成联合检查,市级复查做到全覆盖。同时开展承储库点储粮风险评估和联合监管情况的检查。

    四、委托储存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普查,统一由市级三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扦样检测,做到全覆盖,委托企业不再进行自查;中储粮直接管理的粮食质量普查由中储粮分公司组织开展,各级地方储备粮质量普查按照粮权归属由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五、对照历次监督检查、监管巡查和2020年冬季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检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落实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等情况。

    六、各市请于4月底前将普查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正式行文分别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发行和中储粮分公司。报告应包括组织情况、各项要求落实情况、普查结果分析、问题整改措施和计划、分货位检验结果等。中储粮直属企业在3月底前将辖区承储企业储粮安全和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情况汇总报送中储粮分公司,储粮安全和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情况检查报告应包括组织开展情况、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2021年3月17日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函.wps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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