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1-03-16 点击:696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1-03-16
失效/废止日期: 2021-04-15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目录已在部分地方试点应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xk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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