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新市监认〔2021〕26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3-09 点击:567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3-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市监认〔2021〕26号
实施日期: 2021-03-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要求,全面推广市场监管总局的试点经验成果,推行质量管理先进方法和工具,精准帮扶小微企业解决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动小微企业运用科学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助力我区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和“重在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本地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有关方面的实际状况,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实际,聚焦“十四五”自治区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和“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认证目录产品的相关产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基本思路,遵循市场主导、突出特点、精准施策、试点推广的工作原则,务实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小微企业积极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市场信任度和顾客满意度,助力小微企业激活造血功能,增强内生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2至3月)。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及时组织辖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从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特点出发,编制本地区“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培训方案”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推广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试点经验成果。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和市场主体诉求等因素,本着企业自愿原则,选取相关行业2-3家小微企业参与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并将遴选企业的名单于2021年3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二)帮扶提升阶段(2021年4至10月)。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依照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良案例》,结合被选定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选取相关认证机构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技术支撑服务,帮助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专项方案,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参与企业进行现场诊断、开展帮扶。对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评估其优势和关键质量问题,帮助建立适合企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已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针对其体系运转现状进行优化完善。为保障行动取得成效,区局将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遴选上报的企业中,按照相同相近行业的原则,确定10家企业作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重点试点企业,协助重点企业所在市场监管局开展指导帮扶。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总结。总结应包括小微企业管理体系建设情况、ISO9001标准要求在相关企业实际生产运用过程的应用情况、企业人员质量能力提升情况、体系运行效果、企业自我改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企业质量提升整体成效等。对提升行动中的优良案例,各地要及时梳理、提炼并积极推广。

  (四)扩大开展特色行业地方试点工作安排。

  各地市场监管局在选取上报区局的小微企业中,除在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广的5个行业之外,还应结合本区域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确定不少于1家本区域重点特色产业小微企业,扩大试点及推广工作。各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完善充实试点行业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实施指南的相关内容。

  三、选取小微企业和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小微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有一定质量管理基础;

  2.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未列入失信名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强烈质量提升意愿,愿意投入必要的资源(如人员调配、制度建设,相应的内部设施改进等)。

  (二)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认证业务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能够认真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

  3.专业能力较强,社会责任感较强,自愿参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能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服务的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主动对接同级政府(行署)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部门,将其纳入质量提升行动进行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行署)和相关部门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加强协调联动,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为契机,大力提升区域产品质量及服务的整体水平,提升区域产业发展保障能力与核心竞争能力。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市场监管局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切实做好对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宣传,帮助小微企业认识采用国际标准、实施质量认证管理企业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引导各认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在ISO9001应用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竞争意识,助力社会提升对小微企业的信任度、满意度。

  (三)加强培训力度。各地市场监管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小微企业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http://www.ccs-com.cn:8002)和“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www.zrpx.org.cn),参加免费线上网络培训课程。也可根据当地企业的特点,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小班化教学,加强针对性培训帮扶力度。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督促指导,跟踪推进,要深入一线强化分析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改进提升。充分利用“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契机,深入宣传报道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取得成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积极向区局及相关媒体报送信息,于2021年6月25日和11月30日前,分阶段上报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将盖章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xjscjdglj_rjc@xjaic.gov.cn。

  联系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马登财

  联系电话:0991-2817206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