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管理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19号)

来源: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更新时间:2021-02-04 点击:692

发布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布日期: 2021-01-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绿办发〔2021〕19号
实施日期: 2021-01-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本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零星、散发"病例,河北等地出现集中突发疫情,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疫情输入风险加大。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管理,强化对野生动物疫病的防控,确保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安全和饲养管理人员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辖区内已经有局部区域(村、小区、街道等)被列入中风险或高风险区域的,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人繁育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各养殖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并加强与上述部门以及区卫生健康部门的密切协作,共同配合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日常防控指南》,督促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根据疫情风险级别以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切实落实以下措施:

    (一)动物展示场所暂时关闭,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园区消杀、人员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如果疫情缓解允许开放,开放前应报请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同意后,报区园林绿化局备案,并在全面落实客流管控、消毒管理、人员监测等各项防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保障展览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二)非对外展示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单位应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做好隔离防护,严禁外部人员参观。

    (三)严格把控动物饲料供应渠道,近期严禁直接从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中高风险地区采购饲料和货物,严格监控动物饲料采购、配送、加工、饲喂等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同时要保证饲料充分充足。

    (四)加强人员管控,对养殖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时时进行监控,饲养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与动物交叉感染。每日对饲养人员等直接接触野生动物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五)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及人员健康情况"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区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健康部门,并同时报区园林绿化局,配合对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落实防控措施。

    近期,各区园林绿化局及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内、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及野生动物疫情,严格按照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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