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斯里兰卡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2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1-02-03 点击:628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1-02-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2号
实施日期: 2021-0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21年1月19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斯里兰卡贾夫纳县(Jaffna)、马纳尔县(Mannar)和瓦武尼亚县(Vavuniya)6家农场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543头牛,其中83头发病,这是斯里兰卡首次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里兰卡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牛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斯里兰卡的牛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斯里兰卡的牛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加强对来自斯里兰卡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斯里兰卡的牛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斯里兰卡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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