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电子证书的通告(2021年第5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1-25 点击:784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1年第5号
实施日期: 2021-01-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决策部署,提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基础上,决定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推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获取电子证书后,如需要纸质证书,可向发证机关申请。企业或公众可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公示”系统进行查询企业获证情况。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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