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1-22 点击:769

发布单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1-01-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农质〔202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夯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基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和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共同做好和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任务。抽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随机选择抽样主体,小农户抽取要达到一定比例。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在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场、市场环节的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确保例行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测工作

 

    一是规范数据填报。农产品采样过程数据信息,全部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风险监测采样系统”APP进行填写,实现抽样信息电子化管理,全面提升监测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抽样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样品购买费用由检测机构承担,受检州(市)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水产品抽样工作由省渔业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抽样费用由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支付。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例行监测结果,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并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风险预警和隐患防控工作,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确保监测质量。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担任务检测机构的监督,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管理办法》(云农质〔2020〕7号),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坚持随机抽样原则,扩大检测覆盖面,做到科学抽样。要做到快速抽样,随机抽样,快速检测,确保检测时效性。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疫情防护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开展例行监测工作。抽样人员要按照受检地政府的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开展抽样工作。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邓志平(13150759326)、杨肖艳(18314436139);电子邮箱:ynnytaj@126.com。

 

    附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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