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关于使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开展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追溯管理的通知

来源: 北京海关 更新时间:2021-01-15 点击:776

发布单位:北京海关
发布日期: 2020-11-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1-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北京海关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使用平台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保证所经营的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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