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住宿餐饮等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来源: 河北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1-01-15 点击:664

发布单位: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1-01-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1-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全省启动应急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应急部署,根据省防疫指挥部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做好住宿餐饮等行业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宿餐饮行业疫情防疫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商务部印发的《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和省防疫指挥部印发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要求,切实在住宿餐饮业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等防控措施。

    二是要强化重点环节防控。指导住宿、餐饮企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经营场所日常消杀工作,增加对卫生间、门把手、电梯、空调系统等相关设备的消杀频次。督促企业严控食材采购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提供分餐制、公勺公筷服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三是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指导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做好管理、烹饪、服务人员个人清洁卫生,落实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勤洗手、戴口罩等日常防控措施,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住宿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二、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引导支持企业应急保障。引导住宿餐饮企业在做好企业防疫情况下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特别是石家庄、邢台、廊坊市要全力支持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医护人员、隔离人员的住宿餐饮服务保障。同时,引导企业尽可能释放生产能力,满足社会餐饮消费需求。要积极对接民政等部门,协调网络配送企业,为社会餐饮特别是鳏寡孤独等特殊餐饮需求者,提供安全、快捷、营养的团餐配送服务。

    二是协调解决卡脖子问题。要对接企业深入调研,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为防疫保障服务中的各种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要把切实解决企业在食材采购、物流运输、防控物资、线上服务、线下配送等环节的实际困难作为政府部门履职履责的实绩标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各市局要加强本辖区内商务系统、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联系,密切建立与接壤周边市局及县区级商务部门、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联系,及时将社会和防疫保障需求推送至住宿餐饮企业,形成扁平化协作联系机制,全力以赴做好住宿餐饮行业服务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三、确保疫情应急防控住宿餐饮业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畅

    一是迅速建立本地行业数据库。要在本通知接到之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内住宿餐饮企业底数,建立本辖区(以县、市、区为基本区域规划)内住宿餐饮企业数据库,并与接壤周边市局及县区级商务部门建立数据推送联系机制。根据防疫工作需要,请各市(区)将本辖区住宿餐饮企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形成PDF版连同Excel电子版,务必于2021年1月14日(周四)17:00前报省商务厅。

    二是加强重点企业数据监测。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本地住宿餐饮行业监测工作,及时了解信息。确保应急防疫情况下对住宿餐饮需求的保障,能够达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畅、供的上的要求。根据省指挥部要求,即日起,河北省重点住宿餐饮企业日监测制度信息报送时间,调整为每日上午9:30前将上一日情况报省商务厅。

    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住宿餐饮服务保障是基础性保障工作之一,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调度、积极协调,确保圆满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各项防控任务。通知所要求报送住宿餐饮业信息,务必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迟报漏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刘嫱  王杜鹃  王忠林

    联系电话:0311-87909627、87909175、87909593

    邮   箱:hbfwmy2010@126.com

    附件:   附件2餐饮企业信息汇总表.doc

    河北省商务厅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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