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指南》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函〔2021〕3号)

来源: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1-01-11 点击:1406

发布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1-0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应急函〔2021〕3号
实施日期: 2021-01-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扎实做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省应急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指南》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试行)》。现将这两项指南印发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迅速将两项指南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及使用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组织企业学习研读、掌握要领,切实提高对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全员安全培训两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的认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两项指南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把两项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分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和规程,全面落实到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等),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严密管控安全风险,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对企业的风险研判分析、承诺公告、装置设施运行、特殊作业等,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对存在未建立制度、不发布或虚假发布、未上传安全承诺公告等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要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将安全培训作为提高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三违”行为、防范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

    根据两项指南实施情况,省应急厅将适时组织制定相应地方标准。各市、县(市、区)应急局和有关企业发现两项指南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应急厅(危化处)。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6日

    附件:

       附件2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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