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低风险食品)实施告知承诺的通知(沪市监食生20210003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1-07 点击:916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生20210003号
实施日期: 2021-01-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

    根据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举措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0〕1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改革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现决定,将前期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低风险食品)实施告知承诺的改革举措,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操作规程按《上海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见附件1)实施,该事项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低风险食品),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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