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1-05 点击:1024

发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政发〔2020〕26号
实施日期: 2020-12-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全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动态更新。准确把握社会发展新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实行“三线一单”跟踪评价和动态调整,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高质量发展决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转型出雏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资源型经济转型全面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等生态屏障带,以及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一主三副六市域中心”等城镇化以及工业化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围绕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格局,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建立全省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省级清单体现全省生态环境管控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设区市清单体现所在市生态环境管控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差异性、落地性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太行山、吕梁山和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矿山开采等产业准入,加强矿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有效减少泥沙入河。在汾河、桑干河、大清河、滹沱河、漳河、沁河和涑水河等河流谷地,晋阳湖、漳泽湖、云竹湖、盐湖、伍姓湖等“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黄河、长城、太行”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要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太原及周边“1+30”汾河谷地区域在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区域管控要求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汾河流域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统筹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汾河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积极推行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一)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

    各市要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省级“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框架下,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细化“三线一单”成果,制定市级管控要求和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

    (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把“三线一单”作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促进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管理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建立“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每5年组织开展全省“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时更新调整成果。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国土空间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市级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报省政府进行更新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要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三线一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强化技术支撑

    省生态环境厅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工作正常开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大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   山西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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