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公告(沪农委规〔2020〕11号)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12-14 点击:1243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农委规〔2020〕11号
实施日期: 2020-12-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对原产本市的珍稀、濒危、特有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委对2014年发布的《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进行了修订,确定梅山猪等10个畜禽品种为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特此公告。

    本文件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梅山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枫泾猪、上海白猪。

    二、鸡

    浦东鸡、新浦东鸡。

    三、羊

    长江三角洲白山羊(崇明白山羊)、湖羊。

    四、雉鸡

    申鸿七彩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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