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深圳市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综合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12-14 点击:1248

发布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2-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宝安区、龙岗区发展改革局,市粮食行业协会,各粮食企业:

  我委2020年11月12日印发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深发改〔202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中的部分问题做进一步补充:

  一、关于粮油保管员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供“粮库人员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现补充为:

  粮库人员持有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或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认定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复印件。

  二、关于设计仓容的计算公式

  《通知》规定“包装平房仓的仓容计算公式:仓容量=仓房轴线(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率×堆包层数×单层粮包面密度”,“散装及包装楼房仓每层仓容计算方法同平房仓”根据《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和《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14)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仓容量=仓房轴线(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率×堆包层数×单层粮包面密度=仓房轴线(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率×粮堆高度×粮堆密度,其中,

  (一)仓房轴线(建筑)面积为外轮廓面积,但不包括室外的楼梯、滑道和平台;

  (二)平面利用率平房仓取70%,楼房仓取69%;

  (三)粮堆高度以实际堆包高度为准,最高不超过5米,且应在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预留合理操作空间;

  (四)粮堆密度取标准大米粮堆密度0.79吨/立方米。

  (五)申请材料中,所有仓容均填写原粮仓容,按0.68折率计算。

  三、关于发票核准

  《通知》要求提供“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共三年时间的粮食销售发票登记表”,为方便专家组核查,补充说明如下:

  各企业在递交申报资料后,需根据评审工作的发票抽查要求,限期提交相关的发票电子扫描件以备审查。

  四、关于申报材料装订

  《通知》要求,“申报材料和申报表格按顺序装订,并加装封面和目录......申报资料须完整、规范,装订整齐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资料光盘一起用信封密封......”,考虑此次纸质材料较多,同时为方便两个小组专家审核,补充要求如下:

  申报材料和申报表格按顺序装订(不需胶装,可用燕尾夹固定,方便专家分阅),并加装封面和目录......申报资料须完整、规范,装订整齐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单独加盖公章,个别材料较多的,可在首页和尾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后与资料光盘一起用信封密封......

  请两区发改部门和市粮食行业协会及时通知各企业,请各企业根据补充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与表格,做好综合评审申报工作,并提前准备好发票和相关资料备查。确保后续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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