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集中行使的决定(沪府规〔2020〕27号)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12-11 点击:806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府规〔2020〕27号
实施日期: 2020-12-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化本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现决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本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职责;由商务部门承担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日常监督等职责。

    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互相配合,按要求完成此次职权划转相关工作任务。市司法局要指导做好相关移交和衔接工作。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共享监管执法信息,共同做好本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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