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来源: 生态环境部 更新时间:2020-11-30 点击:869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1-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部令第15号
实施日期: 2021-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相关下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pdf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