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36号|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36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09-23 点击:726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0-09-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36号
实施日期: 2020-09-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微生物资源,推进生物科学技术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各保藏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菌(毒)种保藏管理。我部对保藏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保藏管理情况及检查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保藏机构名单。

    现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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