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0〕1494号)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20-09-04 点击:722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0-09-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市监认证函〔2020〕1494号
实施日期: 2020-09-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宣传和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按照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主题

    2020年9月21日—27日,集中开展以“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  共享绿色生活”为主题的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

    (二)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9月21日在北京举办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发布最新年度《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报告》,交流推广各地运用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的成果与经验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策划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系列活动,深入产地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有机产品进农户、商超、社区,促进有机产品产供销对接,组织有机产品知识讲解、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面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方开展广泛宣传。相关宣传海报和视频等材料,请在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下载。

    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有机产品认证的作用,准确解读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报道,传播有机认证相关知识;以消费者为关注点,创新宣传理念和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知度和获得感。各认证机构应当主动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并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活动总结及音像资料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联系人:郑林莹、陈恩成

    电话:010-82262690、82262709

    邮箱:zhenglinying@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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