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10-22 点击:959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9月9日
(2020年9月9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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