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山西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10-22 点击:882

发布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10-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0-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国资、市场监管、烟草、药监主管部门:

    便利店是以满足日常便利性消费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具有购物便利快捷,商品品类精细,品牌丰富等特点,是重要的便民服务业态之一。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店铺选址难、运营成本高、行政许可周期长、搭载服务种类有限、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总量不足、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工作部署,按照商务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我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优化便利店发展环境,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网点布局,拓展发展空间

    (一)保障便利店网点布局。对新建城市居住区和旧城区改建项目,按照有关配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落实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比不低于10%。完善街区商业生态配置指标,每社区配置不少于1个便利店,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居住项目规划按10-20平方米/千人标准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每个社区按不少于1个便利店的配置指标完善街区商业业态。确保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进一步固化用途功能,保障便民服务网点布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便利店网点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据租金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区域最高租金限价标准,推动企业减少同质化竞争。推动各市在便民服务设施空间条件不足的社区内,设置符合规范的厢式智能便利设施(厢式便利店、智能货柜),搭载蔬菜零售、早餐等服务功能,补齐便民设施短板,满足居民便利消费的需求。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在农村区域建设乡(镇)、村两级连锁便民服务体系。(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便利店发展空间。支持属地政府、居委会和产权单位采用共治自治的方式,利用疏解整治腾退出的空间资源;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利用疏解整治腾退出的空间资源;引导开放公共服务单位所属空间资源,在机场、地铁、火车站、楼宇、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经济功能区、有条件的办公场所等单位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

    (四)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办理“一照多址”登记;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试行“一照多址”。优化品牌连锁便利店配送车辆办理市区通行证办理流程并设置临时卸货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经营许可。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手续,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展部分热食、生食、糕点类食品以及自制饮品的现场制售。支持连锁便利企业经营专卖商品,经营图书报刊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推进便利店搭载零售图书、音像制品及报刊等业务,支持便利店企业自营或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丰富便利店服务功能。(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许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简化烟草经营审批。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减免店面距离的限制,为连锁便利店卷烟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缩短入网访销配送期限,自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现首次订货,在订货后最近的送货周期安排送货。(省烟草管理局负责)

    (八)降低运营成本费用。全面推动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加大对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查处力度,确保降电价成果真正惠及便利店企业。(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执法检查规范减压。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减压和规范消防、环保、食品安全等现场检查和核查,在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前提下,对便利店企业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实施设备和布局的,同时不改变经营项目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坚持连锁品牌发展,增强商品服务供给

    (十)创新连锁经营模式。改变传统连锁经营靠门店数量叠加的粗放发展模式,加强“六统一”,即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进一步明确便利店业态标识牌匾的设置位置、体量、形式、色彩和照明等要素,指导企业规范设置牌匾标识,突出企业经营特色,增强品牌知名度,提高消费者对品牌连锁企业的认可度。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多业态融合新型连锁,将便利店和餐饮、药店、书店等业态融合发展,把大卖场、社区超市、便利店等服务民生的大、中、小业态通过连锁经营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化连锁体系,织密便利消费网格,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加大对企业品牌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企业依法维权提供支持。(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增强商品供给。扩大鲜食产品销售,增加适应便利消费特点的小包装商品、半成品、短保质期冷链食品,提供简餐、饮品等现场制售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发展自有商品品牌,开发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商品,提高自有商品经营比重,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提高商品品质。支持自建鲜食工厂,或与相关企业联合开发鲜食产品,建立全程冷链配送系统。鼓励发展生鲜便利店,满足居民就近买菜需求。便民商业设施为公益属性,支持各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将新建和扩建为连锁便利店等企业提供主食、副食、调料等配送的中央厨房和食品制造排除在食品制造业管理措施之外。(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便民服务功能优化升级。发挥便利店的便民服务功能,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养老家政、废旧商品回收等便民服务项目。鼓励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增设24小时便利店,满足夜间消费需求。对标业内领先企业,建立高水平服务标准体系和实施体系,优化服务流程,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体验。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办供水、供气、供电、医疗、教育等服务,提高居民办理便利度。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总部所在地商务部门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有序开通多种形式的城市报警,开通城市报警服务功能。(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品牌连锁企业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在商品包装、外卖包装等方面,秉持节约、绿色、环保理念,减少浪费、减轻环境压力。适当加大对连锁便利店企业门店节能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更新使用节能设备设施,推动绿色循环消费。(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四、坚持智能化发展,提高技术创新应用能力

    (十四)发展智慧服务。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建立与消费者无缝、持续连接,推广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技术,鼓励采用数字货架、电子价签、无线射频等商品管理技术,提升服务智能化,优化消费体验。支持品牌连锁企业运用商品和消费数据,优化门店选址、商品陈列和业态布局,提升居民便利度。(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五)建设智慧供应链。推进供应链各节点之间的数字化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建立由消费大数据驱动,客户营销、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智慧供应链,实现智能选品、精准采购、高效配送。(省商务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水平

    (十六)创新连锁经营模式。进一步明确许可审查标准,允许便利店内设置就餐区域。支持品牌连锁企业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多种模式跨区域拓展,鼓励强强联合共同开拓市场,加大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改造提升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副食店、小卖部等,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七)提升连锁经营能力。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做强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建设,发展多店加盟、内部加盟、品牌授权经营。鼓励各市给予品牌连锁便利店的加盟店在许可证办理、优惠政策等方面与直营店同等待遇。支持各市加大便利店等零售专业人才培育,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多方作用,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开设便利店等零售业专项课程,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力。(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八)绿色环保流通体系建设。支持连锁便利店企业采用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服务,实施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物流配送体系。推行绿色物流经营、绿色运输管理、绿色储存管理、绿色流通加工管理等,支持便利店与其它零售业态物流配送协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设立仓储配送中心和前置仓,提供配送效率。(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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