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冀双随机办〔2020〕6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8-28 点击:681

发布单位: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双随机办〔2020〕6号
实施日期: 2020-08-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际,我办组织省有关成员单位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清单》主要内容

    在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基础上,我办根据《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明确的各部门适用于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结合各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实践,本着“应纳尽纳、应联尽联”的原则,综合考虑部门联合抽查实施的主要领域,确定了12个抽查领域140个抽查事项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明确了每个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其中,抽查事项所对应的监管部门为发起部门,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检查对象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为配合部门)。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情况,确定配合部门的数量。

    二、做好联合抽查有关工作

    (一)制定本地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各地要根据我省《清单》,结合本地区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分工、产业特色、监管风险等,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监管需求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尽可能以解决其所对应的检查对象被查频次高、被干扰大的问题为主,来设定清单中的抽查事项。要将更多的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并适当调整抽查事项及发起部门、配合部门。各地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但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的检查事项必须是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事项。

    (二)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各地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应以符合监管实际、提升监管效能、减少涉企检查为原则,不要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和抽查事项、领域“全覆盖”,同时,开展的次数应体现常态化要求。《清单》中明确的发起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时要主动就拟开展的部门联合抽查与配合部门沟通协调,必要时提请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随机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各级双随机办公室要汇总形成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计划的上报、变更、公示等要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三)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针对本地区出现的突发情况及上级交办的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对于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专项整治,原则上也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和干扰。临时性联合抽查要在开展前做好有关信息公示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联合抽查规范性要求。各级双随机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作用,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好抽查实施方案,检查前做好各部门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并一次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检查时各部门要一次性完成所有检查事项;检查完成后各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公示。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在本级双随机办公室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统筹工作安排,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不断拓宽部门联合抽查的经费保障渠道,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企业的知晓度,形成共治格局,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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