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9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出台保障肉类供应、加大扶持生猪和肉鸡产业稳定发展的建议(农办议[2020]267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10-16 点击:889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0-10-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议[2020]267号
实施日期: 2020-10-1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唐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保障肉类供应、加大扶持生猪和肉鸡产业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设立生猪、肉鸡生产专项扶持项目

    为加大对畜牧业生产的支持力度,从2017年起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累计安排资金176.5亿元,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共支持规模养殖场户近10万家。2019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7亿元,支持近1600个新建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项目,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猪和肉鸡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养殖、饲料、屠宰加工等环节的支持力度,提升生猪和肉鸡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合理规划设施农用地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大生猪养殖用地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2019年12月,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用于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用地支持政策,明确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了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理、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自然资源部加强调研和总结,指导各地编制实施好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畜禽养殖用地需求。

    三、关于对各地科学确定畜产品最低自给率

    确定重要畜产品自给率水平对于明确畜牧业发展目标,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提高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提出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要求,要求全国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主产省做到稳产增产,主销省确保一定的自给率。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确定全国牛羊肉、奶业等重要畜产品自给率问题。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区域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四、关于加大对生猪和肉鸡产业的政策倾斜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推动形成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财政补贴、金融保险、养殖用地、环评承诺制、绿色通道等多项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初步构建了生猪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体系。为扩大禽肉的生产和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家禽企业扩大生产;发挥政府专项债券的作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将禽肉养殖、屠宰加工的防疫、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家禽育种创新和良种推广。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编制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完善生猪和肉鸡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区域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生猪和肉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推行鸡肉储备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家禽业带来的影响,广东、浙江、湖北等地出台临时收储政策,有效缓解了活禽压栏滞销积压问题。从长远来看,家禽业饲养周期短、市场化水平高,短期波动后可以迅速回归正常水平,因此,通过鸡肉收储精准调控市场供需难度很大。另外,由于各地在饲养方式、品种、成本、质量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收购储备制度。我们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重大突发情况的鸡肉应急储备制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43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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