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8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动物疫病防控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0〕272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10-13 点击:604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0-10-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议〔2020〕272号
实施日期: 2020-10-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陶勋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动物疫病防控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针对当前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薄弱的现状,我部积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等重要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我部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2017年12月制定发布《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建设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我部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调研,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2020年3月,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

    我部持续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检疫检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继续推动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一是推动目前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继续明确加强有关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内容。二是积极推动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免疫接种、疫病检测、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基层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弥补政府提供兽医公共服务的不足。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训,持续推动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检疫技能水平,强化基层兽医人才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692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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