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8-01 点击:862

发布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7-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7-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精准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精准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等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可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市税务局)

    2、全面落实国家减费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推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上海海事局)

    3、加大地方减税降费力度。继续落实本市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幅度内降到最低水平的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4、延长房租减免。本市国有企业上半年对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本市行政事业单位上半年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本市在沪央企上半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降低用电和电信资费。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推动上海三大运营商面向中小企业减免宽带提速、3个月远程办公费用,提供优惠云网融合套餐,实现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对持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宽带账单的网吧企业减免6个月宽带上网费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

    6、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推动口岸作业单证无纸化,压缩单证流转时间,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研究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范围。(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加大就业补贴。加快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补贴发放进度。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政策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止。缺乏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可委托开展职工线上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培训费补贴。实施对企业新吸纳就业重点群体的以工代训补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三、开拓国内外市场

    8、扩大有效投资。落实“新基建”35条,高水平推进5G等“新网络”建设,推进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综合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和能源供应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带动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市、区两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9、促进民间消费。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宅经济”,鼓励企业向本市居民派送各类消费券,推动文化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体育娱乐等行业中小企业加快复苏。(市商务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

    10、积极培育新型消费。落实“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3条,培育壮大生鲜电商、物流直配、网络诊疗、线上教育、数字娱乐等消费热点,扩大信息消费,积极培育新兴消费。(市经济信息化委)

    11、支持中小企业线上销售。联合大型电商平台开展中小企业帮扶行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认证、免费培训服务,减免运营服务收费,提供流量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简化内销认证和办税程序,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支持中小企业线上参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应用网络营销、线上洽谈交易等新模式,通过“云展览”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鼓励线上展览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宣传推介和信息服务。(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

    13、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聚焦重点产业链,建立“揭榜挂帅”机制,组织中小企业参与产业链供需对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发挥平台型企业作用,建设10个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促进大中小企业在研发创新、创意设计、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全方位合作。(市经济信息化委)

    14、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建设6个国家级双创特色载体,10个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双创示范基地,首次获评的双创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组织“创客中国”、中国创新挑战赛(上海)、科技成果直通车等赛事活动,通过奖励等措施,营造企业需求导向的产学研合作、大中小企业协同,激发全民创新活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15、加快创新企业培育。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500家,支持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区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2020年末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5000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五、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16、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力争2020年新增担保规模300亿元,其中信用贷款比例不低于90%。对纾困专项贷款中需担保增信的稳企业保就业重点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给予全覆盖支持。(市财政局)

    17、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市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实施“上海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对参与“应急贷”的担保机构按照其实际代偿损失部分给予不超过70%的代偿补偿;对担保费率低于市场平均费率且成效明显的担保机构,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的保费补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8、实施文旅企业贴息。对本市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因项目建设、维持运营或当前应对疫情冲击所发生且需在2020年偿还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为半年,每家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

    19、发展供应链金融。建立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联系沟通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委)

    六、优化中小企业服务

    20、加大清欠账款力度。年内无分歧账款清偿比例保持100%,有序推进有分歧账款清偿,防止新增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21、“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赋能中小企业发展。建设“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依托“一网统管”精细化管理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完善“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一窗受理”功能,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和申报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

    22、提升公共服务能级。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建立首接负责制,受理中小企业各类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托“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低价产品服务,惠企让利幅度不少于5000万元。开展“千智万企”志愿服务行动,组织100场线上线下专题活动。对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咨询等法律帮助,探索对经济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法律援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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