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0〕36号)

来源: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0-07-27 点击:1328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7-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安办发〔2020〕36号
实施日期: 2020-07-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18号)要求,按照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安排,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做法,决定自2020年8月至12月,继续开展全省12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去年工作基础上,按照“两个提升”的要求(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升重点县安全监管水平),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评估检查,把脉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指导企业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提升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指导、培训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提升重点县安全监管水平,培育基层监管工作典型,示范带动县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进一步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服务主要内容

    (一)宣贯中办、国办《意见》等重要文件。宣贯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解读《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讲解去年以来省应急厅制定出台的重要制度规范(包括《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等)。

    (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评估检查。组织专家在12个省重点县各选取5-7家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围绕“1+4”检查内容开展企业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检查。“1”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导则》为遵循,检查企业落实《导则》的情况;“4”是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变更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4个方面,以4个方面标准要求为重点,检查评估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

    (三)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根据评估检查结果,针对企业在“1+4”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线下反馈与线上辅导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共性问题,组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反馈;针对4个检查内容,聘请高水平安全专家,开展线上的靶向培训,使企业员工随时进行线上学习,有效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

    (四)培育标杆企业和示范县。在每个重点县选择1-2个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进行重点指导服务,培育标杆企业。在12个重点县中选择4-6个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安全监管示范县。继续加强对市、县级专家团队的培训,组织两级专家团队参与省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观摩学习省级专家指导服务模式。发挥标杆企业和示范县的示范引领效应,带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县级应急部门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五)推动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去年指导帮扶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与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企业是否真正解决了问题、是否从源头上消除了隐患,是否做到举一反三、排查治理。并针对共性突出问题开展根源分析,提出整体解决建议,推动企业举一反三,消除同类问题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推动化工产业加快转型升级。通过检查与复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管理差、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事故发生概率高、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出关闭退出建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时间安排

    本年度的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检查评估,第二阶段培植标杆、线上培训。

    (一)第一阶段检查评估。7月27日至8月31日。分成6个专家组,每组负责2个重点县,分两期选择企业开展检查工作。首先,对去年第二轮指导帮扶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与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帮助企业整改隐患、举一反三;其次,围绕“1+4”方面实施检查评估。第三,通过检查与复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出关闭退出建议。

    (二)第二阶段培植标杆、线上培训。9月1日至10月31日。首先,对第一轮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体系制度在企业内部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推动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其次,就第一阶段检查发现可培植的示范县和标杆企业实施重点帮扶,对标杆企业进行全方位指导;第三,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归纳分析、集中反馈,同时编制线上培训课程,就“1+4”五个板块进行课程设置。

    四、方式步骤

    (一)成立专家组。由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变更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成立6个专家小组、每组5名专家;其中,专家组长从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遴选水平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家担任,其他专家从中石化齐鲁分公司等单位选派。

    (二)统一检查标准。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作内容及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安全检查表。

    (三)集中进行培训。在指导服务前进行集中培训,专家组成员、联络员及当地配备的专家参加。

    (四)现场指导检查。按照专业分类对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查阅评价,并进行汇总记录。

    (五)开展线上培训。将第一阶段检查问题汇总,于第二阶段指导开始前,进行问题反馈。10月底前完成线上培训的课程录制,培训课程的学习及相关题库的练习持续到12月底。

    (六)提交汇总报告。每轮专家指导结束后,将当地各企业检查内容汇总后编写指导服务工作报告,由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汇总整编为该阶段整体报告,10月底前反馈至省应急厅、相关市、县(市、区)应急局和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周到服务。参加指导服务的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完成指导服务任务。在指导服务过程中应主动与企业交流沟通。在提出问题的同时,应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问题整改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依据或技术咨询,帮助企业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二)整改落实,形成闭环。各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专家组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形成隐患整改和行政执法的交办事项,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建立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守纪律,坚持原则。所有参与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严守廉政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

    请各相关市、重点县安排专人负责本次专家指导服务的对接联络工作,并填写《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联络员调度表》(附件3),于7月30日12时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hc805@163.com。

     附件:
    1.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名单

    2.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分组情况表

    3.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联络员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