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83号(关于防止卢旺达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07-15 点击:68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0-07-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83号
实施日期: 2020-07-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据卢旺达农业和动物资源部声明,该国东部省Kayonza区发生牛口蹄疫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卢旺达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卢旺达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卢旺达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卢旺达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3日公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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