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0-06-29 点击:776

发布单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6-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6-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有关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规范(试行)》。请市、区各相关单位严格贯彻落实,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人员在执行日常抽样工作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本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5日

  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规范(试行)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精神要求,在严格执行日常抽样工作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制定本防控规范。

  一、强化主体责任制落实

  各检测抽样单位应按照“四方责任”要求建立单位主体责任制度,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

  明确防控工作分工及人员安排,做好相应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障。强化抽样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人员防护意识。

  二、建立健康监测制度

  建立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的长效机制,对所有参与抽样的人员(含司机)应严格每日体温监测和记录。

  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要求隔离观察。

  三、建立抽样计划动态管理机制

  各检测抽样单位要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承担的统一监测计划任务,制定抽样计划,合理安排农产品监测抽样工作。

  开展抽样工作前,应及时关注全市疫情防控相关信息,随时掌握全市疫情防控动态信息,针对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抽样计划安排,合理部署农产品抽样地点。

  四、建立抽样全程记录制度

  建立抽样日志,对抽样全程进行记录。每一次抽样都要全程记录抽样具体时间、地点、被抽样主体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并做好备案保存。

  五、强化抽样过程的疫情防护措施落实

  1.做好个人防护,所有抽样人员、司机在抽样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2.抽样人员应对被抽样主体个人防护进行要求和提醒。在抽样过程中,如被抽样主体未佩戴口罩,应及时提醒其先佩戴口罩,再开展抽样工作(建议抽样前为被抽样主体预备好一次性口罩备用)。

  3.提高抽样效率。做好抽样前工作沟通和准备工作,到达抽样地点后立即开展抽样,在保证规范抽样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抽样时间。

  4.抽样过程中,抽取样品及器材应尽量减少与抽样现场台面及物品接触。

  5.抽样全程保持安全距离。抽样过程中避免握手等非必要行为,尽量减少人员接触。

  6.在每一个抽样点完成抽样后,应及时进行个人及相关物品的清洁消毒。

  7.由一个抽样点到另一个抽样点,以及完成当天抽样工作后,均需对车辆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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