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开展福寿螺清除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农委〔2020〕170号)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6-18 点击:2070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6-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农委〔2020〕170号
实施日期: 2020-06-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水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针对我市部分水域出现福寿螺作出的批示要求,为保障我市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必须遏制福寿螺快速蔓延趋势。各区农业及水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全面排查福寿螺在本地区的发生现状,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福寿螺,防范蔓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

  福寿螺以水稻、茭白、荷花等水生农作植物叶片为食,繁殖量巨大惊人,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可造成其他水生物种灭绝;繁殖期分布河道堤岸的鲜艳卵块,严重影响河道驳岸市容环境整洁;如食用未经高温加工的福寿螺,易感染寄生虫,危害健康。福寿螺相关知识见附件1。

  2017年,我市仅在奉贤、青浦等区少量河道发现福寿螺。虽然采取了人工清除、灭杀等措施,但由于福寿螺具有繁殖快,适应性强,以及河道水系联通性好,易随水生植物漂流等特点,福寿螺仍在快速蔓延扩散。目前全市各区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并已向城区河道蔓延。郊区以青浦、松江、奉贤、金山等区相对较重,徐汇、闵行、杨浦等城区河道驳岸已有发现。发生地以河道为主(如青浦区金泽镇基本上每条河道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农田沟渠、茭白等水生植物种植区域有少量发生,个别水产养殖池塘也有少量发现。福寿螺卵块主要集中在河道垂直型石驳护坡与桥墩表面,以及挺水型水生植物叶茎表面。各区要充分认识福寿螺蔓延和危害的严重性,切实增强查螺灭螺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灭螺氛围

  要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福寿螺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的危害性以及防治的紧迫性,营造全社会灭螺氛围。要强化培训,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和农业种植户等,开展福寿螺识别及防治技术等相关培训,印制有关资料,传授福寿螺防控知识,提高灭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分类指导,实施科学防治

  根据福寿螺生物习性和生长规律(每年的5-9月是福寿螺繁殖高峰期),遵循“防除并举,综合防治”的策略,针对不同发生区域,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防治。河道、沟渠、农田等地防控和灭杀措施详见附件2,农业和水务等部门要联防联控,真正做到早预防、早治理、早见效。未发生区域要加强检疫监控和河道拦截,在农田灌溉和河道开闸上严格把好进水关,采取设置拦截网等措施,避免因灌溉或进水时外河中的福寿螺进入。

  四、加强属地管理,压实工作责任

  福寿螺的防控是项长期系统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和长效管理的原则,各区要加强统筹协调,采取联合防控行动。各区农业部门要加强防除技术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做好农田等区域的防控工作(市属企业的农田和水产养殖区域由所在地进行管理)。水务、河道管理、市容市政等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长制”机制作用,因地制宜采取专业队统防、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及时组织防除,确保防除覆盖面,提高防控效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借助群众力量,动员全民参与福寿螺的防控工作,采取联合行动,全面控制福寿螺在我市的扩散、蔓延和危害。

  各区农业和水务部门要做好福寿螺清除的填报统计工作,附件3和附件4自6月起至10月,在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和市水务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联系。

  附件:

  1.福寿螺相关知识简介

  2.福寿螺防控和灭杀方案

  3.福寿螺清除统计表(农业部门)

  4.福寿螺清除统计表(水务部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曹世娟,23113029,电子邮箱:1841117812@qq.com。市水务局:黄钰捷,63515566-6623,电子邮箱:63211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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