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6-18 点击:1127

发布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6-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6-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17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商超卖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贸市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强化风险防范,落实责任。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各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行业指导,认真落实辖区内农贸市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相关企业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利用行业组织平台,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业指导和宣传,推动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作指引》的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实施方案》、《工作指引》中明确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好场所、人员、食品安全和应急等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和人员安全。

  三、严格信息通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要建立专项工作联系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对行业企业开展定期抽查,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加大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要求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值守,配齐配强值班力量,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并报告。

  联系人:陶文卿(运行处)13816614560

  胡清颀(商贸处)18018880181

  附件:1. 关于印发《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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