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发展种养循环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全面推动生猪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苏农牧〔2020〕17号)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6-12 点击:820

发布单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0-06-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苏农牧〔2020〕17号
实施日期: 2020-06-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大型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苏宁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南京市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省农担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会议要求,充分调动各类生产主体积极性,统筹推进生猪大型规模养殖和家庭适度规模生产,全面推动生猪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市场稳价保供,现就发展种养循环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生猪养殖

  家庭农场是生猪生产的重要力量,支持家庭农场养猪是实现稳产保供目标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在发展大型集约化生猪养殖的同时,通过帮扶带动,多渠道、多形式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养殖生猪。一是要坚持“一场一策”原则,加快养殖场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生产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有养殖意愿的中小规模场改进生产工艺,完善动物防疫和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向适度规模(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转化,提升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水平和规模化生产效率,切实解决“不能养”问题。二是要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发挥技术管理优势和渠道多、种源足、带动强的资源优势,采取“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经营模式,带动中小规模场提档升级;同时通过协调、调动、调度一切生猪种质资源,切实解决“没猪养”问题。三是要强化示范引领,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集成推广一批种养循环适度规模生产模式。通过技术服务措施跟进,切实解决“不会养”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各地要在用好用足现有国家和各级生猪发展奖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大县奖励等相关政策的同时,充分发挥金融信贷杠杆作用,支持和促进生猪恢复生产。一是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积极发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政策性功能,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开发针对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的担保产品和风控模型,在坚持市场化运营和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实施绿色通道办理。对申请农担续贷项目,鼓励通过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对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减免担保费用。二是完善信贷支持政策。提高银行生猪贷款风险容忍度,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加大对各类生猪养殖主体的金融支持,推动银行机构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资信良好的家庭农场优先发放信用贷款。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在土地经营权抵押、生猪活体抵押、农业保险保单抵押等方面开展试点。充分利用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省农业信贷担保优惠政策,保障猪场生产流动资金需求和建设资金需求。三是创新保险支持方式。完善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各保险机构探索种公猪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逐步扩大生猪养殖保险保障范围。

  三、落实落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抓紧抓好清洗消毒措施的落细落实。一是要切实抓紧抓实集中消毒周行动和集中灭蝇灭蚊灭鼠活动,净化生猪养殖场区及周边环境,加强科学选择消毒方式和消毒药品的指导,组织对消毒后的环境、车辆等效果评价,确保消毒实效。二是突出疫情监测排查的覆盖面、及时性和科学性,加大对生猪空栏期家庭农场圈舍及环境的监测力度,做好监测服务。对生猪在圈的家庭农场,定期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三是突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以镇(乡)、村(社区)两级为主体的动物疫病防控监管网格,建立网格管理人员清单和监管服务对象清单,加强对从事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的网格监管,及时掌握生产动态,落实调入落地报告、调出检疫申报、免疫、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不敢养”问题。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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