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6-11 点击:881

发布单位: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
发布日期: 2020-06-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6-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农村、林草、发改、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畜牧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全省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国家七部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20〕3号)要求,根据《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和省农委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吉农市发〔2018〕2号)及《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2)》(吉农市发〔2019〕10号)精神,在全省各地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三批“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省级特优区)申报认定及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特优区)”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上以县(市、区)为申报主体。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特色产业基础相似、特色产业链条衔接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市(州)可单独申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和已列入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市、区)创建申报。

    (二)特色主导品种选择。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按照《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品种(类)范围,统筹特色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确定特色主导品种。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农产品及细分品种不列入特优区创建范围。

    (三)申报基本条件。拟申报的省级特优区,应达到省级特优区创建认定标准(详见《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吉农市发〔2018〕2号),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产业优势明显。特色主导产品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种(养)集中连片,产业链条完整,产业融合度高,特色主导产品产量、规模在全省同类产品中位居前列,市场认可度高,在省内具有较强地域代表性和市场竞争力,具备发展“省内第一,全国有名”特色产业基础条件。二是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三个基地建设标准化程度较高,技术研发、质量控制、品牌与市场等三个体系建设较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好,农民收益较大。三是品牌和市场建设基础好。品牌体系建设完善,区域公用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市场影响力较大。市场管理机制健全,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产地市场、电商平台、冷链仓储物流建设基础较好。四是推进措施具体务实。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政策、资金支持和品牌建设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五是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色农产品种养要符合农业、林业、畜牧、环保、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数量。根据《吉林省特优区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特色农产品重点品种和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实际,优中选优,各市(州)申报数量为1-2个,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申报数量为1个。

    (二)申报程序。各市(州)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州)省级特优区申报工作的统筹协调,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牵头,联合发改、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畜牧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县(市、区)申报、市(州)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填写《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明确推荐顺序盖章后,与县(市、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一并,于2020年6月24日前报省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邮箱。

    (三)申报材料。县(市、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是申报主体(即特优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请示;二是《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附件2);三是《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 附件3);四是特优区创建方案,包括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特优区建设现状、建设定位、发展目标、创建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五是与特色主导品种相关的产业制度文件、行业标准、区域公用品牌规划、电商、冷链仓储物流资料等;六是特色主导产品地理标识登记、质量认证、技术专利、荣誉证书或文件等复印件,产品、产地市场、直营店、物流、电商平台、品牌宣传推广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封面模板见附件4)。

    三、认定程序

    (一)材料审核。省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对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实地复核。由省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实地复核小组,随机对材料评审合格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复核,对标省级特优区建设标准和5项基本条件,对重要基础数据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实地复核,实地复核合格后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由省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省级特优区专家评审小组,采取集中(网络)答辩、现场打分的方式评审,根据得分排序提出推荐名单。

    (四)结果公示。专家评审小组推荐的拟认定名单,在吉林农网和省林草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报省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认定发布。经省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省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认定。

    (六)国家级特优区推荐。专家小组对三批省级特优区打分排序,结合我省申报指标数,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特优区。请第一、二批省级特优区于2020年6月24日前将国家级特优区申报材料(附件5)、基础数据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省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要牵好头,明确具体负责人,组织省级特优区的申报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遴选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既要突出产品和产业特色,更要兼顾禀赋、规模优势,切实把产业基础好、示范带动强的推上来。

    (三)及时报送材料。接到通知后,请组织力量展开省级特优区申报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及时报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

    (四)组织市县两级特优区创建认定。各市(州)、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好本级特优区创建认定工作,并请于10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将市(州)级和县(市)级特优区认定结果报送省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6)。

    (五)开展国家和省级特优区评估监测。为推动特优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特优区建设工作计划安排,首批国家级特优区抚松人参、汪清黑木耳做好国家监测评估准备工作,于2021年1月10日前登录特优区监测系统(http://www.iotcaas.cn/teyouqu)将总结材料和监测调查表(附件7)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评估监测不达标的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前三批国家级特优区和前两批省级特优区按照《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面提质增效的通知》(吉农市发〔2020〕3号)精神,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下半年,结合“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首批国家级特优区监测评估开展实地调研,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择机对三批国家级特优区和两批省级特优区建设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

      附件:
   1.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2.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

    3.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基础数据表

    4.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5.国家级特优区申报材料模板

    6.市(州)级和县(市)级特优区认定情况统计表

    7.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情况监测调查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处 联系人:吴爱民 李凤臣

    电话:0431-88906147 邮箱:snwscc@126.com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赵玉龙 王俊鹏

    电话:0431-88627557 邮箱:285965804@qq.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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