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20〕13号)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6-09 点击:995

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6-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府发〔2020〕13号
实施日期: 2020-06-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到2020年底,全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其中涉及的贫困户、边缘户相关处置工作要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全部科学、安全、依法处置到位;切实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扶持资金,给予金融支持,制定转型转产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省各级政府是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二)依法清理、有序全退。严格贯彻落实《决定》,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有序引导退出。

    (三)分类施策、科学处置。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依法依规、多方式分类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防止引发次生问题。

    (四)积极帮扶、确保稳定。依法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通过转产转型、金融支持、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养殖户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审核确认(6月20日前)。市县政府要组织林业、农业、扶贫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登记造册,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实地现场、见物点数,对在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物种、数量、繁育设施、贷款、涉众等基础数据进行当场确认,做到“一户一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贫困户、边缘户要特殊标注,并与养殖户签字确认,作为“一对一帮扶”、动物处置、资金扶持等工作的依据。(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

    (二)科学分类处置(7月31日前)。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引导、帮助养殖户妥善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处置相关工作。一是科学放归自然。对我省有自然分布且无法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在养野生动物,经科学评估后,确保不造成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的,按规定分类分步予以科学放生。二是转作非食用性合法利用。对于具有非食用性价值的物种,要加强与科研机构、药用单位、观赏展演单位对接协调,优先依法依规转变利用方式,合理消化库存。三是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以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四是无害化处置。对于无法进行非食用性利用且不适于放生的野生动物,依法做好无害化处理。市县政府要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完成后,及时将处置情况由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报送省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适当资金扶持(9月30日前)。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依法用于受影响的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的扶持,扶持资金核算发放要予以公示,坚决防止虚领、冒领情况。扶持资金要优先整合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下经济扶持资金、农业产业调整项目资金、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扶贫项目资金,具体资金扶持办法由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

    (四)落实帮扶措施。一是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对包括贫困户、边缘户在内的各类养殖户,分类制定转产方案,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二是各类涉农、涉林、中医药以及扶贫项目补助资金要对养殖户转产转型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养殖户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养殖等产业,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三是鼓励当地企业及扶贫车间积极吸纳养殖户特别是贫困户、边缘户就近就地就业,根据养殖户的意愿和需求及时给予帮扶。同时,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转产养殖户、贫困户、边缘户转岗就业。四是要把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困难养殖户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兜底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五)给予金融支持。一是各级金融机构要主动靠前服务,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养殖户予以延期、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努力帮助养殖户渡过难关。二是对有意向转型转产的养殖户申请贷款,要减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加快转型转产。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对转产农业项目的养殖户给予信贷支持,对养殖户中的贫困户、边缘户给予小额信贷支持,最大限度支持养殖户转产。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因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对非正常访的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信息研判,对重点人员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一人一专班”的措施,切实做好养殖户的稳控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对参与煽动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信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生命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市县政府要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限,严格组织实施,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林业、农业、扶贫、财政、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执法监管。公安、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出击,对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场所、繁育场所、网络交易信息平台,进行全面系统排查,依法整治取缔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活动,彻底斩断乱捕滥猎、走私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联合执法打击的高压势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提前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退得出、稳得住,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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