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帮扶“三区三州”绿色食品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绿审〔2020〕63号)

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20-06-08 点击:868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6-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绿审〔2020〕63 号
实施日期: 2020-06-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有关绿办(中心):

    今年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农业农村部产业扶贫工作总体部署,中心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绿色食品发展,在有关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支持下,构建起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制定了具体帮扶方案,有力有序推进“三区三州”绿色食品发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发挥体系优势、聚合扶贫资源,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现就推进过程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落实领导责任,积极争取支持

    承担对口帮扶工作的各省级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帮扶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治担当和主责担当,主要领导负总责,推动“三区三州”绿色食品发展目标任务落实。要积极主动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争取支持政策措施,邀请上级领导带队赴对口帮扶的“三区三州”所在地区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二、落实优先措施,体现优先效果

    按照“三区三州”帮扶工作方案,要有效发挥“绿色通道”和“五优先”原则的政策效果,细化工作举措,保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要建立“三区三州”帮扶工作台账,对相关申报档案材料实行专档专人管理。中心已制作“三区三州”专用申报材料档案袋,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分类归档管理。

    三、选定帮扶内容,注重难点重点

    针对“三区三州”所在区域绿色食品检查员和检测资源相对不足的难点,各帮扶单位可在人员培训、审查业务、环境和产品检测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积极参与组织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主动参与对口帮扶地区绿色食品申报的受理审查、现场检查、以及初审等工作,有条件的工作机构可协调帮助或开展环境、产品检测。

    四、推广帮扶经验,综合评价成效

    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帮扶成效成果评价,及时总结推广“三区三州”绿色食品发展成功模式、典型经验,探索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同时保持帮扶政策措施稳定。

    五、多渠道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三区三州”扶贫攻坚政策的研究,立足当地实际,用好用活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扶贫政策,多渠道组织,争取帮扶项目资金支持。中心已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实行全部减免,对口帮扶工作所需工作费用,请帮扶单位统筹各方面资金予以解决。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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