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6-03 点击:1097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6-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我委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我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张彩虹

    联系电话:0471-665937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用2年的时间完成行动方案各项指标任务,力争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实现较大幅度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举措

    紧紧围绕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针对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诉求,重点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网络、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20个方面,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完善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成员单位和职责,协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盟市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成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梳理分析本地区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推动解决。各部门、盟市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机制,聘请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业代表等作为咨询顾问,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出政策完善、流程再造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

    (二)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价。配合国家做好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各项举措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尽快制定落实承担任务的具体措施,并做好全区全系统推进落实指导工作,自治区政府督查部门加强跟踪督查。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三)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设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专栏,及时回应和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区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及时展示我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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